红安县丘林种养合作社
作者:红安县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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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丘林种养合作社负责申请国家农业部种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驯化基地备案。今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市实施杂交玉米种子繁殖技术,合作社连续四年承担了省优委第八批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国家级玉米品种试验,审定通过了杂交玉米30个,并通过了国家级、省级品种鉴定。同时积极开展了甘肃省地方品种区域试验。今年,合作社还计划新增玉米示范面积2万亩,实现产值4000万元。
2.申请证件和种苗的有效发放
山西省省农业厅、省农科院农技推广中心批准,种子经营人员首次受理了《种业发展报告》,并已出具种业发展报告。在申请补贴和申请产品销售补贴的过程中,种子经营人员代表与推荐申请者就种子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该报告对促进我省种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向申请者征求意见和现场观摩,证实,种子经营人员已完成此次申请的种业发展报告。
3.申请的其他证明材料
种子经营人员代表经向被征求意见的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和申请产品销售补贴及证明材料。
3.1.二证(证明)
种子经营人员代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已推荐销售品种或授权销售的品种数量说明,填写有关证书的证明材料,如果可以,书面的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材料可以不用提供。
3.2.三证(证明)
种子经营人员代表合法经营、取得证照,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书面的申请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二)品种名称、住所、销售者、联系电话;
(三)种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作物种类、质量指标、产量、检疫性状、发证机关等;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证件和种苗的有效发放
山西省省农业厅、省农科院农技推广中心批准,种子经营人员首次受理了《种业发展报告》,并已出具种业发展报告。在申请补贴和申请产品销售补贴的过程中,种子经营人员代表与推荐申请者就种子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该报告对促进我省种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向申请者征求意见和现场观摩,证实,种子经营人员已完成此次申请的种业发展报告。
3.申请的其他证明材料
种子经营人员代表经向被征求意见的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和申请产品销售补贴及证明材料。
3.1.二证(证明)
种子经营人员代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已推荐销售品种或授权销售的品种数量说明,填写有关证书的证明材料,如果可以,书面的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材料可以不用提供。
3.2.三证(证明)
种子经营人员代表合法经营、取得证照,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书面的申请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二)品种名称、住所、销售者、联系电话;
(三)种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作物种类、质量指标、产量、检疫性状、发证机关等;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