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种养业扶贫项目申报公示(种养业扶贫产业项目)
作者:村种养业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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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种养业扶贫项目申报公示单位为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和市林业局。
第二章申报申报条件
第2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
第3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和市林业局。
第4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市林业局。
第5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市林业局。
第6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第7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
第8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
第9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林业局。
第10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人社局。
第11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
(三)有关规定
1.申报书
(1)申报单位的使用者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弄虚作假。
(2)申请书的格式、程序和内容应当规范,审定部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发。
(3)申请书应当载明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主要内容。
(4)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品种名称、审定(引种)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
(1)申请项目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2)种源、引种单位、拟用品种的法定代表人、栽培者、栽培时间和每批次产量的确定。
(3)引种单位、拟人栽培时间、质量保证期、主要栽培技术参数(育种材料)、种子来源、质量保障期、图片、生产商、批次等。
(4)种子生产地点、面积、产量指标(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水分、发芽势、千粒重、发芽率)。
(5)申报的作物种类、名称、产地、来源、育种(种苗),以及种源和质量保证。
(6)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二章申报申报条件
第2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
第3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和市林业局。
第4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市林业局。
第5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市林业局。
第6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第7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
第8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人社局。
第9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市林业局。
第10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人社局。
第11名 申报的单位为市林业局。
(三)有关规定
1.申报书
(1)申报单位的使用者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弄虚作假。
(2)申请书的格式、程序和内容应当规范,审定部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发。
(3)申请书应当载明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主要内容。
(4)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品种名称、审定(引种)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
(1)申请项目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2)种源、引种单位、拟用品种的法定代表人、栽培者、栽培时间和每批次产量的确定。
(3)引种单位、拟人栽培时间、质量保证期、主要栽培技术参数(育种材料)、种子来源、质量保障期、图片、生产商、批次等。
(4)种子生产地点、面积、产量指标(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水分、发芽势、千粒重、发芽率)。
(5)申报的作物种类、名称、产地、来源、育种(种苗),以及种源和质量保证。
(6)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