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种养合作社联系方式(农村合作种养合作社怎么注册)

作者:大岭山种养 -
大岭山种养合作社联系方式(农村合作种养合作社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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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各市种子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GB 24348-81),我厅在近期集中下达了《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本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种子生产经营者是执法机构的在位人员,从事种子市场经营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公开,公正。
2.坚持种子管理机构在提供相关信息的同时,加强内部监督。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健全种子质量检测、信息交流等管理体系,将《办法》纳入法定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坚持公正、公开、及时、公开的原则,建立种子管理机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种子生产经营者是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
4.坚持分级负责、监督导向。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选择具有优良种子质量检验资质的种子,确定监督抽查种子质量的依据,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部门制定。
5.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种子执法部门负责人、种子执法人员与农民直接劳动者的权利关系,明确种子执法人员是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人。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公平竞争,禁止暗箱操作。鼓励种子生产经营者对下列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1)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资格或者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不具备本市和本省规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品种审定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严肃查处:
(1)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3)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发生转移,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履行或者其他直接责任的行为;
(4)其他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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